若在立完案之后,一直未能得到任何相关信息反馈,
当事人有权直接赴往负责
立案的公安机构进行进展查询。若发现公安机关存在故意拖延案件办理情况,当事人有权向更高级别的公安机关提出
申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已正式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依法展开深入调查,收集、整理并调取
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行轻重等方面的关键
证据资料。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