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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律师费由谁出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律师费用,通常情况下,该费用应由委托方即案件当事人自行承担。换句话说,只有在委托人雇佣了律师之后才会产生相关费用,因为这实际上涉及到一份委托协议,其中委托人与律师构成了合同的双方,并受到该合同条款的制约和约束。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当合同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规定律师费用的具体支付方,或者在涉及商标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中,原告在其起诉书中明确请求将因调查并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之律师费用转由败诉方承担时,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判定败诉方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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