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经过审判并获得明确结果之后,如若对方身无分文无力承担
赔偿责任,亦可考虑令其以其它资产作为偿付依据。一旦
判决生效,若对方违反其应负之义务,
当事人即可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强制执行申请。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有权对
被执行人的各类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若发现其名下并无存款,但却拥有其他形式的财产,则可依法对这些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
清偿债务。因此,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即便对方经济状况不佳,也应当毫不犹豫地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因为这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通过变卖其他财产来实现
债务偿还的可能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院有权采取
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