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助或者参与实施任何形式的卖淫活动,都是被严格禁止和依法
追责的严重
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对于个体实施的一般的
嫖娼行为,也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相应的
行政处罚惩戒。
值得强调的是,当此类
违法行为涉及到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业时,其性质将会由民事转变为
刑事犯罪,
当事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
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