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缓刑四年是指罪犯在被判处
有期徒刑之后,无需入狱服刑,但需经历为期四年的考察期间。如在此期间表现良好,将免除其原判决的
刑罚;若表现不佳,则按照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
2.对于被判处
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只要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即可被宣告缓刑: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孕妇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群。经过审慎考虑及权衡后,我们认为应当为这些特殊群体提供缓刑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