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当
行为人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时,应按照
危险驾驶罪进行
定罪量刑。通常情况下,会被处以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作为惩罚。若醉酒驾驶
机动车辆,将面临
吊销驾照的严重后果,且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领取驾照;若经法院审判后仍被认定为
醉酒驾驶,则需接受拘役和罚金的双重
处罚。对于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行为,其所受到的惩罚更为严厉,不仅要吊销驾照,而且十年内都无法再次申请领取驾照,甚至可能终身禁止驾驶营运车辆。同样地,经过法院审判后,也需要接受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然而,如果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未超过每100毫升200毫克,并且没有
超员超载、酒驾前科等加重情节的话,那么是有可能被判处
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