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倘若人口在失去联系后超过24个小时,可被认定为失踪人士。
然而,对于失踪时间未满24小时的
未成年人群体,尽管
报警同样受到支持和鼓励,但此类案件并不能直接认定为失踪事件。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的意见》》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
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
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
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
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