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
保险合同中,自杀条款通常被视为免除责任的范畴。
具体来说,如所签署的合同明确约定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额的标准,那么在该合同自达成之日起历经至少两年时间之后,若
被保险人选择自杀,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然而,若该期限未达到两年,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
赔偿义务。
《
保险法》第44条
以被保险
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
合同成立或者
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