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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送养要具备什么条件

无论当事人是否属于已婚状态,在进行送养儿童的程序时,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条例之规定方可。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之明文规定,送养儿童的行为,需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首先,送养主体需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若父母在实施送养行为前,其行为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威胁,则不在此限;
其次,送养人需因自身经济状况出现特殊困难而无法承担抚养责任,然而,对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则无需遵循这一限制;
最后,若被收养人为无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有权作为送养人,但必须事先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员同意,如若被收养人无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亦可担任送养人。
此外,生父母在送养子女时,必须由双方共同决定,但若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无法找到,则可由另一方单独送养。若配偶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欲送养未成年子女,则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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