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司法机关的实际操作经验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四种常见的、被视为
违法的执行行为类型:
1.负责执行的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措施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
2.负责执行的法院在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的过程中并未能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3.
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关键法律文书内容可能存在错误或者欠缺考虑;
4.除此之外,还有诸如未具备执行依据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或在超越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进行强制执行等涉及侵害
当事人和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执行行为。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
欺诈、
胁迫与
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