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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是否应继续坚持全面审查

关于死刑的复审需要进行全方位审查。死刑的执行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定与核准。对于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死刑的一审判决,若被告方未提起上诉,则应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并在复核完成后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在死刑复核的过程中,必须对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有义务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同时,如果辩护律师提出了相关请求,也应该听取其意见。在整个复核死刑案件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新修订: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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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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