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只不过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操作。
领养孩童务必要前往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
收养登记手续方可。在此过程中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
第
一,收养者需无婚生子女;
第
二,具有
抚养和教育被收养者的经济实力及能力;
第
三,身体健康状况稳定,并不得患有医学界认定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最后,男性收养者应年满30周岁且无配偶。
然而,华侨如若收养三代以内同宗或姻亲关系的后代,则无需受制于是否有亲生子女这一条款。
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收养双方的年龄差须达到40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
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