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前车在交通线上进行违规行驶而引发后续车辆进行
追尾事件,则应由后车负责承担主责部分,前车需承担次责部分。具体的责任分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裁定并开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具体责任。这一认定结果的依据在于
当事人在该
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实施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影响或其过错程度的烈度。可以具体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首先,若前车由于压实线造成了后方车辆追尾事件,那么双方均应承担同等责任;
其次,若前车处于压虚线的状态,最终招致了
追尾事故的发生,那么后车应当承担主责部分,前车则为次责。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