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携带以下必要文件前往当地
机动车管理机构申请填写《机动车报废单》。紧接着,工作人员将会对您的车辆展开严谨的检验程序,一旦确认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汽车
报废标准,便将向您颁发《汽车报废通知书》。随后,我们要求您将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移送至指定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并在那里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
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值得注意的是,当报废企业的工作人员核实了您的车辆识别码(VIN)以及发动机号码等关键部件信息与替换部件匹配无误之后,他们将着手对该车辆进行专业的拆卸及拍摄过程,以便保存历史记录。
最后,请带着报废企业开具的《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回到机动车管理机构办理注销
机动车辆档案手续,至此,车辆报废业务即告顺利完成,恭喜您!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