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法规,是的,这类
犯罪活动仍可能面临较高的惩罚程度。对于
刑事案件中的普通涉案人员,若其行为未达到需被处以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之严重程度,在被关押超过三十日而未经
检察院批捕的可能性仍然相对较高。
然而,此情况能否实现取决于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满足法定的不予
批捕条件。为了提升获得不被批捕之可能,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可以采取一些策略进行应对。举例来说,如果涉及到
被害人的案件,他们应当积极寻求与其和解的途径,通过合理
赔偿来赢得对方的谅解;如有
贪污财产等问题,应当积极退还已经获取的赃款
赃物;在
逮捕决定作出前,为
犯罪嫌疑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由其律师团队收集相关
证据并向审查机关提交《关于不予
批准逮捕的法律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
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