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客户在年度内仅有1次出险经历,且其赔款数额未达到该年份所缴保险费用总额的80%,则在来年投保时可享有七折的优惠待遇。
2、若涉事客户在同一年度内发生了2次以上的出险事件,并且这些事故所导致的
赔偿金额仍未超过其当年所缴纳保险费用的80%,那么在新一年的保险购买过程中便可以获得八点一折的优惠幅度。
3、倘若某位客户在过去一年内曾出现过3次及以上的事故,那么在他/她进行下一年的保险购买时,保费将会增加10%,同时,不计免赔保险将无法继续提供保障服务。
4、当某位客户在单一保险周期内发生的出险次数达到或超过4次,那么其保费增幅将大幅提升,最高甚至可能达到30%,同时,不计免赔和
车损险也不再能够提供相应的保护。
机动车辆保险是一种针对机动车辆因遭受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而导致的
人身伤害或
财产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的商业保险
类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