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那些被判
处罚金刑或
没收财产刑并处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
犯罪者,只有充分满足特定的条件,才有可能获得
缓刑的权利。这包括了被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还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要求:
(1)其
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2)他对于自己的
违法行为表达出强烈的忏悔之意;
(3)不具有再次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潜在风险;
(4)判处缓刑不会对罪犯所在的社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曾经因犯罪而受到过
刑事起诉,且再次被判定为重罪的罪犯,和在
犯罪团伙中起领头作用的领导者,都不能够享受缓刑的待遇。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