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毫无疑问地被认定为
欺诈行为。
欺诈行径已经实施完毕,此时表现出追回
赃款的意愿,亦然未能掩盖其在先前过程中的欺诈性质,足以证明涉案主体已经实施了诈骗
犯罪的事实。犯罪分子在面对
刑事追究和
民事赔偿责任时,绝非仅需承担其中之一即可,而是必须承受双重重负。
2.
刑事责任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无法替代民事
赔偿责任。一般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皆遵照此原则执行。除非原告方自愿放弃追索,否则
债务纠纷仍将持续存在。因此,我们需要明确,如果一个人触犯了诈骗罪,即便他最终缴纳了罚款,他依然需要偿还所欠的款项。
另外,犯罪分子在归还了所欠到的款项后,欺诈行为仍然会成为其
犯罪记录的一部分,因此从
刑罚角度看,对其进行适度的减轻处理可能更适宜。
我国
刑法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应对其课以相应的
罚金;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对其处以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同时处以罚金或
没收财产。在上述法律框架之下,另有特殊情况者,则按照相关规定另行执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