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面临
拆迁行动,
当事人可选择向有关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针对不同的事宜缘由,身为被拆迁方之一的原告,有权采取
司法诉讼措施,以成熟的
法律知识为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反之,若身为拆迁方之一的原告,则有权利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作出先予执行或者
强制执行等决定,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
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