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的一系列详细且有效的规定,强调业务人员所采取的这一措施并没有构成任何形式上的
违法行为。作为企业的重要
代表人物之一,业务员具备一定的权限和权利,因此,只要他们能够在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之上,以合适的方式引导他们的朋友们参与到企业的
代理商行列中来,就绝对不会违反当前存在的任何法律
法规。
然而,如果业务员及其朋友之间彼此串通,利用代理商的身份去侵害公司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种行为便构成了
非法行为,而且需要承担对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
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