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诉
离婚案件的法庭辩论环节中,法官通常会提问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1、法官首先会审慎地向原告以及被告方询问各自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个人资料,以核实各争议主体及其
代理律师的身份真实性;
2、在核对完上述信息之后,法官将会请求原告在现场重复陈述一遍其主张的
诉讼请求具体内容;
3、在原告阐述完毕后,法官会要求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自己的看法,包括被告的态度是同意还是反对离婚、以及他/她提出该立场的相关依据;
4、经过简单的程序授权,法官将要求原告方面先行出示并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随后再交由被告回应以进行证据的质证工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
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