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某些未对合同的履行顺序有明确规定的双务合同中,其中一方可以在另外一方尚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或行为)之前,享有拒绝先行履行自身义务(或行为)的权利。当两方
当事人均负有
债务时,如果他们之间没有预先确定履行时间上的区别,那么他们就应该在同一时刻履行各自的义务。此时,一方在对方没有履行其义务之前,便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义务(或行为)的请求。同样地,当一方在对方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约定情形时,也有权拒绝接受对方对应的履行请求。
《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