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应税消费品,即是涉及到消费行为所承担税务责任的货品
类别;反观非应税消费品,则是排除在这个范畴之外,无需承担相应税收义务的商品种类。具体来看,应税消费品主要包括烟草制品、化妆品、高档首饰及宝石类物品,以及燃放烟火爆竹等等。而除此类以外的其他商品类型皆可称之为非应税消费品。通常情况下,只要商家将需缴纳
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进行出售,就必须同步承担
增值税缴纳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 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以及进口货物,支付给货物的款项、提供劳务的费用和接受
赔偿的款项等,均应计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内的商品和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