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在明确知晓其生产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的情况下依然销售给
消费者,由此导致消费者或其他相关受损者出现生命安全损失或是身体健康遭受严
重伤害时,除需依法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以外,还应当对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不超过两倍的惩罚性的额外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