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倘若未有充分准备就将一方户籍迁移事宜延误,特别是当此方的户籍仍然安居在出于对方所有权之下的住房之内,那么在对方打算对该房屋进行转让时,这将会极大地波及到房屋售价;
此外,如果形成这种情况,即在
再婚后,一方独立的户籍未能及时从曾经共住的地址中迁移出去,也可能为另一方带来诸多困扰和不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