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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37天没下逮捕

倘若涉及到刑事拘留,则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此后必将产生明确的结果,或是执行逮捕令,亦或是当天释放被拘留者。若遭逮捕,则需持续关押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审理工作,通常在6个月左右,具体结果将由司法机关确定后移交给法院进行审判(对于一些因醉酒致罪的案件,其处理速度较快,只需短短一周时间就能做出判决;而对于一些涉及多名罪犯的走私案件,处理速度相对缓慢,通常需要长达一年之久才能完成审理过程)。关于此类问题的详细信息,请咨询相关案件承办部门的专门人员。我们强烈推荐您尽早委托经验丰富的律师进行会面交谈,他们将会代表您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实时掌握案件的最新进展,从而为您量身设计最为合适的辩护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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