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之规定,若对于
行政复议决定持有异议者,有权于接获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司法诉讼。
然而,倘若复议机构未能及时做出决定,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亦可在复议结束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起诉。在此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如遇有其他法定生效日期的情况,应依照相关
法规进行处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