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犯人满足
假释资格后,监管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制定详细的文书材料(包括听取并考虑当地
司法部门的意见)及经过严格的提请
减刑假释工作流程(此过程通常需要1至2个月不等),最终出具《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提交警方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进行建议性的
减刑审批。法院在收到提请假释的申请之后,将会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内展开全面细致的审查和裁决工作;若遇案情重大或者情况特殊的情形,则可适当延长期限一个月。裁定结果将通知监管机构,监狱随即按照裁定的内容发放假释证明文件。以上整套合法的程序设计大概需要3至5个月的时间完成。
此外,也存在着法院无法做出裁决假释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被假释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被假释的罪犯,在
假释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
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
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
终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人民法院对
申诉进行审查。被指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