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当其冲,办理者需对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方位有充分且精确的认识并前往该工商所所直辖的工商机关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
其次,办理者需明确公司的
类别以及拟定的企业名称,然后前往工商总局提出名称预审的申请。在经过预审程序后,工商总局将向申请人发放一份名为“预先审核通知书”的文件。接收到该通知书之后,请贵方务必为此筹备营业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材料。
最后,将精心准备好的全部材料
递交至工商总局,以期完成开业登记申请,只待工商总局审核批准及颁发执照便可开始正式运营。
《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
登记机关发给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法定
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