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人
民法院是具有采取
强制措施之权力的机构。其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并调配国家之强制力量,遵循已经确立
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中明确而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要求
民事责任人履行其本应承担的义务,从而确保赋予权利之人的各项权利能够顺利实现。在这些已获法律认可的书面文件中,包含但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民事判决书、
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裁定书及支付令等。只要这些文件一经正式宣判并具备法律效力,
责任人即应自觉履行。若有
逾期或拒绝按期履行之现象,则权利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
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