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对
方驾驶的电动车属于电动摩托车或者电动汽车等具有
机动车特性的交通工具,那么此次意外产生的损失将被视为事故。如果对方已经购买了相应的车险,则可以立即联系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进行损害评估与鉴定(即“
定损”)。之后,您便可依据这个定损结果对爱车进行修理,并且要妥善保存所有涉及该事故的书面文件,如定损单、维修发票以及维修清单等等。接下来便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其预先设定的责任范围给予合理的
赔偿。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
首先,您需要向本方的保险公司提交事故
认定书、驾驶证、个人
身份证明、车辆保险凭证以及与本次事故有关的
肇事司机的详尽信息;
其次,您需根据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裁决前往二类或以上级别资质的维修站点对车辆进行修理;
然后,您需要耐心地等待保险公司的复议决定(此过程可能会耗时约15个自然日);随后,当您的车辆修复完毕后,需先行自行支付相关维修费用,并前往您购买车辆保险的公司相应的理赔点办理索赔手续;
最后,为了确保整个理赔流程顺利完成,请尽可能主动地配合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对于事故肇事者的调查取证工作,待获得肇事者的实际赔偿后,便可正式结束这起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