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货车发生碰撞导致
人员伤亡及
财产损失,且该辆货车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规定,此类情况下的
赔偿事宜将由车辆的第三方强制责任险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处理,
赔偿金额将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结算。
然而,如果损失有任何超出该限额的部分,则应由全责的驾驶员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
另外,如果该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系由
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冲撞
机动车而产生,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