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您发现他人
拖欠欠款且已积欠多日并将您的电话号码加入了黑名单中,这种情况就完全具备发
起诉讼的条件了,因为对方并非有意地接听电话不及时,然而为了逃避偿还
债务的责任而采用拉黑方式便无疑构成了恶意违约的事实。
2、在正式起诉之前,您务必准备好相关的
证据,如借据、
债务人承诺还款的通话录音文件,以及
借款合同签署当日的银行交易明细证明等。这些都将成为能够支持您
胜诉的关键性佐证材料。
3、在收到您的
立案申请并确认
管辖权后,法院将会对被告进行
强制执行程序。在此期间,法院有权按照规定去查阅债务人名下的房地产资产、
机动车辆、证券账户以及储蓄账户;如果
被执行人仍然继续违反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则有权利为其发布禁止出境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