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微剐蹭事件而逃跑的行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严格仔细地勘察碰撞事故的现场,以得出恰当准确的结论。在确认该行为确实构成
肇事逃逸之后,如果在此次事故中并未造成严重的
人身伤害或
致人死亡的情况,则
逃逸的司机可能会被判定承担事故的主要或者以上责任,但是这并不构成交通
肇事罪。针对这些肇事者的惩罚措施主要包括处以两百至两千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并且处以十五天以内的
拘留,同时会对其驾驶执照上的分数进行扣除十二分之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
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
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
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