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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材料

当涉案人士因涉嫌罪行而接受刑事拘留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其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机关对其进行首次询问或者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后与其会面。为了更好地帮助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律师可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提供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是《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是《拘留逮捕通知书》的副本;
再次是如系由嫌疑人亲属提出申请的,则须附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最后如果系由律师代为办理申请程序的话,必须提交该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
此外,如采用保证人作为担保方式时,还需要提供保证人的工作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若嫌疑人存在身体病症的,请务必附带该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在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将相关材料亲自递交给案件审理机构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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