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
司法程序执行环节中的法院,其有权实施强制性的划拨以及提取被执行者的经济收入。
然而,若经证实
被执行人并未拥有其它生活来源,那么他们则有资格向法院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开支。当涉及到对于被执行人保留生活开支的申请操作时,必须通过
书面形式向法院正式提出申请,同时明确阐述自身缺乏其它任何收入的现状。接下来,法院将对这类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与核实。需要强调的是,对于被执行人而言,保留生活开支的目的仅仅在于满足他们及其需要得到
抚养及
赡养的
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而生活费用的具体额度将根据所在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
但若被执行人背负有多个需抚养或赡养的家庭成员,那么就需要确认每个义务人都应该分担的责任份额。举个例子,假如被执行者有年迈的双亲尚需赡养,而他们又适逢兄弟姐妹齐聚的情况下,法院仅为被执行者保障父母所需生活经费的一半。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