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梅州法律咨询 > 梅州诉讼管辖法律咨询 > 民事诉讼管辖涉及到哪些法院

民事诉讼管辖涉及到哪些法院

刘** 广东-梅州 诉讼管辖咨询 2026.01.10 06:32:34 460人阅读

民事诉讼管辖涉及到哪些法院

其他人都在看:
梅州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梅州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则确定,当事人还可协议选择部分管辖法院,但有一定限制。
法律解析:
在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通常管辖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等特定案件,高级法院管辖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及认为应本院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方面,一般按被告住所地确定,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等特定类型。同时,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如果在民事诉讼管辖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正确选择管辖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0 11:27:01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诉讼管辖法院依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则确定。级别上,基层法院通常管辖一审民事案件,特殊情况除外;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及最高法确定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法院管辖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和其认为应自行审理的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按被告住所地确定,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方面,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同时,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准确判断案件性质和争议情况。若不确定管辖法院,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查询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等涉及财产权益的协议时,可提前协商并书面约定管辖法院,以避免后续管辖争议。

2026-01-10 10:39:48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诉讼管辖的法院由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规则来确定。
2.级别管辖情况:基层人民法院通常管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有最高法确定由其管辖的案件,像专利纠纷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其认为应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3.地域管辖原则: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4.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5.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6.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选择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6-01-10 09:59:5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通常管辖一审民事案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辖区有重大影响及最高法确定的案件,如专利纠纷。高级法院管辖辖区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及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方面,一般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中,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有明确范围,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4)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提醒: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准确判断案件类型和适用的管辖规则,避免因管辖错误浪费时间和精力。若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10 08:58:25 回复
咨询我

(一)确定管辖法院时,先根据级别管辖判断。若为普通民事案件,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是重大涉外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等,考虑中级人民法院;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看高级人民法院是否管辖;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最高院认为应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再依据地域管辖确定。一般按被告住所地,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合同纠纷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侵权纠纷可在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
(三)遇到专属管辖情况,不动产纠纷去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港口作业纠纷去港口所在地法院,继承遗产纠纷去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四)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能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26-01-10 07:38:33 回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编第235条、244条规定,有关涉外继承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的问题,可能作出以下两种理解:理解一,在涉外案件中,除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以下简称“三类投资合同”)专属中国法院管辖外,尚包括《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三类案件,即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当然,依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专属管辖案件范围还可扩大,基于作者本文选题所限不讨论《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相关内容)。持这一理解的理由大概有三:其一,《民事诉讼法》第4编管辖规定过窄,只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其它纠纷管辖就应按照第235条规定比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国内管辖规则;其二,第4编以专门条文规定三类投资合同属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本意,一是针对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此类合同与国家利益的紧密联系,二是基于本编针对合同纠纷已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暂且不论专属管辖是否属于特殊地域管辖,就大陆法系学理上的共识而言,专属管辖的规定应成为管辖种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因而有必要规定专属管辖条文;其三,将不动产案件列为国家专属管辖范围,为各国通例,第4编未做专门规定并非因为疏漏,是以第235条导引出第34条予以了补充,因此,第34条项下的三类纠纷同被纳入专属管辖范畴。理解二,在中国,涉外专属管辖案件只包括三类投资合同以及《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案件。其理论前提是,要求区分国际民事司法专属管辖权(以下简称国际专属管辖)与国内民事司法专属管辖权(以下简称国内专属管辖)。这两类专属管辖权在专属主体、法律渊源、考察的利益基础等方面都存有差异。涉外案件中专属管辖的范围应比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窄,涉外继承管辖专属于一国,且如不区分动产继承和不动产继承,就有扩大专属管辖的趋势,鲜有国家如此规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早就规定:“凡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由中国法院专属管辖的经济纠纷案件,包括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因登记发生的诉讼[1],以及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外国法院或者港澳地区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约定由我国境外的法院管辖。”很显然,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案件中并不包括涉外继承案件;此外,《民事诉讼法》第4编已涉及专属管辖,即与中国经济利益紧密相连的三类投资合同,不再属于第235条“没有规定的”问题,不应再比照第34条规定。以上两种理解各有理据,当然主流观点是第一种。虽然将涉外继承列入专属管辖范围,有条文逻辑上的合理性,但现实中,没有哪个法院会这样去做。反过来说,倘若不将第34条纳入专属管辖范畴,涉外不动产案件就缺乏专属我国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二)法国的相似立法法国《新民事诉讼法典》规定涉及继承法律关系的诉讼,包括:1.继承人之间因继承遗产而引发的诉讼;2.被继承人之债权人提出的实现其债权的诉讼请求;3.因死亡而产生之执行支配财产的诉讼请求,这些案件均由继承开始地法院,即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行使管辖权。乍看,这一规定与德日等国的地域管辖规定并无不同,实际上,法国将其归入地域管辖的第一类例外,这类例外又称为“特定法院的指定”,包括不动产物权诉讼、保险事务诉讼、继承诉讼等,这些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及公共秩序性质,必须得到遵守{1}。如此看来,法国的规定虽然不如我国立法中专属管辖直白或明确,但两者几乎没有差别,尤其是将不动产物权诉讼与继承诉讼并列规定在一个管辖基础下,且未区分国际诉讼与国内诉讼。二、专属管辖在学理上的分类从司法管辖权角度,专属管辖的界定是多种多样。诸如“是指法律强制性地规定某些种类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并无管辖权,也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的方式选择其他法院管辖”{2};“法院基于某事件或人而行使的排除其它法院管辖的权力”{3}“此管辖不能通过当事人协议或者无责问地对主诉辩论而变更,并且应当在权利争议的任何状态依职权注意之”{4}等。此外还有其他,恕不一一列举。概言之,专属管辖的特征表现为两点:一是法院职权和法院管辖事件的特殊性,二是排他性。排他性应该是专属管辖的固有属性,换句话说,实现排他的专属管辖权实则基于两点事实:一是法院职权,二是案件特性。很多情况下,主权和利益的要求不是那么泾渭分明的,但在专属管辖事项上,基于司法权的特殊性而分配的管辖权可以被称为“主权”,而基于利益——也就是案件的特殊性所体现出来的与国家的联系,则可称为“利益的选择”。即便如此,在国内层面,职权和案件性质彼此有交叉是非常自然的事情,比如海事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但在国际层面,这种交叉并不明显,因为各国管辖的分配总是基于案件本身的特性来决定,与具有主权性质的法院职权就缺少必要联系,例如不动产案件,规定管辖权的基础在于物的“特性”而非主权“大小”。然而,出于理论探讨的必要,作者依学理认识,将专属管辖从职能和特殊性的角度做了以下两项分类:(一)职能专属管辖本文界定的职能专属管辖立足两个基础:一为法院级别,二为法院性质。之所以如此,在于德日法等国虽有相同概念,但其内涵并不完全一致,而我国学界,有关专属管辖的广义学理分类也包括职能管辖、事务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5}。因此,本文拟借助《法国民事诉讼法》中职权管辖的规定的确定,即“是由有关不同法院以及法院的不同审判组织所特有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的”{1}278。在法国民事法院[2]系统中,不仅有普通法法院与专门法院的法院横向之分,各法院也有纵向审级划分,其划分的依据包括“利益的大小”或者“案件本身的性质”{1}279。以大审法院专属管辖为例,争议标的的数额超过5万法郎的动产债权诉讼实行一审管辖,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所有权争议、知识产权、有关人的身份、婚姻与分居等案件。[3]就管辖权规则而言,《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相对比较简单,只有职权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类型,法国学者往往习惯将职权管辖与事物管辖通用,并以“绝对管辖”进行表述,也就是说,职权管辖比地域管辖更具有强制性{1}277,283-285。德国有普通法院和特别法院之分,《法院组织法》只涉及普通法院,包括初级法院、州法院、州高级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但劳动法院依劳动法院法设立,自成系统与普通法院并列,与海事法院共同构成特别法院{4}26-27。《德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职能管辖是指将某个案件中的司法任务或者同一案件中的不同司法任务分配给不同的司法机关,包括民事法院与执行法院的分工、执行法院与执行员的分工等。此外,其特别重要情形涉及一审和上诉审的任务分配,职能管辖总是专属管辖{4}56-57事务管辖规则用来确定哪些法院类型——州法院还是初级法院——有权进行一审管辖,其依据的首要标准是诉讼标的的价额,例如5000欧元以下专属由初级法院管辖,从5000.01欧元开始由州法院管辖{4}50此外,《法院组织法》也规定个别例外,比如基于婚姻和亲属关系发生的法定抚养请求权专属管辖,州法院专属对违反职务义务的请求权进行管辖等。可见,《德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事务管辖实际就是级别管辖,但由《法院组织法》予以规定。日本法的规定同德国法的规定相同,事物管辖在于确定一审法院由地方法院或简易法院行使,其划分依据也主要参照诉讼标的额,同时辅之以《法院法》或其他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6};职能管辖基于法院审级差异,也称为审级管辖{6}39《日本新民事诉讼法》将职能管辖分为三种:审级管辖、判决法院与执行法院的职能管辖、简易法院的职能管辖{6}43-44。在日本法院体系中,家庭法院专门管辖涉及人事和家庭的争议,并遵循特殊的审判程序{6}15;督促程序、起诉前的和解程序、证据保全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由简易法院管辖{6}44审级管辖规则是三审制。英美国家并未直接采用大陆法系国家的“职权管辖”或“职能管辖”等立法概念,但相关规定还是有的。以英国为例,其民事法院系统中,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权限划分非常清楚,例如依据《1981年最高法院法》规定,专属高等法院三个法庭之一的衡平法庭管辖下列案件:土地的销售、交易和分割;公司和个人破产及清算;契据或其他书面文件的修改、宣布无效和解除;行业及产业纠纷;遗产管理;工业产权及著作权纠纷等{7},因此衡平法庭又下设公司法院、专利法院。此外,商事法院、海事法院、家事法庭等也各司其职,这与大陆法系国家的横向职能管辖类似。级别管辖同样存在,即上下级法院——高等法院和郡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其管辖依据也是诉讼请求金额或专门案件目录下的例外{7}24-25美国法亦是如此。根据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则,美国联邦法院系统设有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三级,专门法院是根据国会专门立法处理专门案件的法院,包括联邦赔偿法院[4]、联邦海关法院、联邦海关及专利上诉法院、联邦税务法院、联邦应急上诉法院、联邦军事上诉法院、联邦治安法院等。各州特别法院种类多,设立目的就是基于实际需要,并以案件的特殊性进行划分,较有代表性的特殊法院有:土地法院、认证法院、少年法院、住宅法院、遗嘱认证官法院、家事法院[5]、赔偿法院等。此外,根据《美国法院组织法》规定,联邦上诉法院原则上只接受对地区法院的终局判决所提起的上诉,这就是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确定的审级管辖权归属。与德国、日本、法国使用的职能管辖或职权管辖概念不同,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未使用这样的概念,但有与之对应的规定,将其分解为职能管辖和专门管辖。职能管辖在于确定法院的审级,专门法院是人民法院组织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军事法院三个,分别管辖不同性质的案件,例如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6]、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等。[7]可见,上述国家立法,无论是否采用职能管辖或职权管辖这类名词,或者其含义是否一致,甚至这些国家是否都由法院组织法或类似法律予以法院横向或纵向的分工,实际上,他们都以国内法或对内主权来规范司法权限的分配,其内容界定集中于法院与法院之间权限的分工和同类法院之间上下审级权限的分工。因此,本文所指职能专属管辖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含义基础上的,它或许与某些国家的概念相同,但其内涵已经发生变化。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的怎么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所有权、分割和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和政策性房屋买卖等合同纠纷也适用不动产物权争议规定。处理时遵循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则,因此,判断法院管辖权的关键在于其是否位于涉案房屋所在地区。

    2024.08.06 1216阅读
  • 离婚案件涉及不动产的怎么法院管辖

    专业解答不动产物权争议涉及所有权、分割和相邻关系等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和政策性房屋买卖等合同纠纷也适用不动产物权争议规定。处理时遵循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原则,因此,判断法院管辖权的关键在于其是否位于涉案房屋所在地区。

    2024.05.21 1245阅读
  • 法院涉外案件诉讼管辖法院规定是什么?

    专业解答法院涉外案件诉讼管辖法院规定是按照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来确定最终的管辖。这也就意味着,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确实存在着一定实际联系的情况之下,对于我们国家的人民法院来说都有管辖权。

    2024.08.10 6538阅读
  • 地方基院能否受理涉外诉讼管辖?

    专业解答地方基院可以受理涉外诉讼管辖。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地方基院是可以对于涉外的诉讼管辖权进行受理并作出最终的结果的,但是可以受理案件的类型和标准都是有条件和规定的,不满足条件的不予受理。

    2024.09.11 2466阅读
  • 法院管辖权刑事诉讼涉外仲裁合理吗?

    专业解答法院管辖权刑事诉讼涉外仲裁是合理的。如果我国和外国的企业之间就某一经营事件产生了无法协商的纠纷的,就只能选择通过涉外仲裁的方式来寻求解决方案,双方各自举证,最终的裁定结果对于双方都有约束作用,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2024.09.13 2015阅读
  • 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么确定管辖?

    2025.05.22 1010阅读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啥法律规定

    2025.04.30 1018阅读
  • 民事诉讼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有哪些规定原则

    律师解析 (一)一般地域管辖 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 (二)特殊地域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 (三)协议管辖 指一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一个国家的一个法院对案件行使管辖权。 此外,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 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02.25 939阅读
  • 涉及当事人被监禁的诉讼离婚案件应该怎样确定管辖

    律师解析 根据当事人被监禁的情况来确定: 一是被告被监禁、原告一方没有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如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的,则需要看被告被监禁是否满一年来确定管辖,即被告被监禁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不足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5.02.09 824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