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针对特定强制
猥亵罪行的
追诉时效期限已然届满,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则不再有追诉之权力行使。也就是说,倘若特定的
犯罪行为已经逾越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司法机构将会自动放弃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追诉。然而如若在追诉时效期限已经过去之后,仍然需要对相关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其批准方可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