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例第二百五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当有关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和
近亲家属提出的
申诉具有该条款中所述情况之一时,人
民法院应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和审理。也就是说,如若强奸
犯罪案件中存在诸如有新的
证据显示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的确存在偏差,有可能对最终
定罪量刑产生影响;或者是用于确定定罪量刑的证据并不真实可靠、不够充分,且依法应予排除在外;又或者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性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之处;再者就是原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出现了错误,或者是在
诉讼程序上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影响到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最后一种情况则是
审判人员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那么此类案件就有可能被重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
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