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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主体是公司如何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特定职位人员。这部分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职权与便利条件,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擅自占有为个人所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时,将面临以下处罚措施:一类是其数额较小者,将接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惩罚,同时还须缴纳罚金;另一类则是侵占数额巨大者,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置,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对于侵占数额特别巨大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并且仍需承担罚金责任。若上述行为人系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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