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导致对案件不
起诉的处理结果:
首先是
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
犯罪行为;
其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
最后是
犯罪情节较轻且根据现行法律无需判处
刑罚或可予以减免刑罚。在此类情况下,由人民检察院依据
司法程序进行审查后,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