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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刑事拘留要具备什么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确的法律条款,实施刑事拘留措施需满足下列任一情形:
首先,涉嫌犯罪嫌疑人正处于策划筹备阶段,或已经着手施行罪行,或者罪行已完成但立刻被公安机关察觉;
其次,遭受侵害者或是目击证人当面确认其犯下罪行;再次,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或其他地方搜集到足以证明其罪行的证据;再者,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有意寻求自杀方式逃避责任,或是试图逃离现场;接着,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结束后设法掩盖证据湮灭事实,或者编篡口供以误导调查;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和住处等个人信息尚未查清,无法确定其身份。此外,对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群体性犯罪倾向可能性的犯罪嫌疑人也将进行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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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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