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抢夺罪这一
犯罪类型,其构成要素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
首先,必须存在
行为人对他人的公私财物实施抢夺行为;
其次,所抢夺的财务须具备一定的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经多次重复抢夺的情况出现。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若行为人在实施抢夺行为时,所涉金额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较大限度,或者是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进行此类抢夺活动,那便视为构成了抢夺罪。关于这些案件的定罪与
量刑,则需结合实际抢夺金额的大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若抢夺金额巨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较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而若抢夺金额特别巨大或者还伴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将受到更为严重的
刑罚制裁,甚至有可能被判处
终身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