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系指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审理相关案件时,结合案情实际状况,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用的一种
羁押替代性措施,以便确保他们在一定条件之下能够及时接受
刑事审判或侦查活动。然而请注意,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本身并不能与
传唤相混淆,它实际上是指通过
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法律责任的方式,来确保
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向
司法机关提供相应的
担保,或者接受特定的条件限制。而传唤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往指定场所接受讯问、调查或出席法庭审判的一项
法律行为。传唤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
诉讼活动的有序开展。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认识到,取保候审与传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前者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法律责任而采取的一种
强制措施;后者则是通知他们前往指定场所接受讯问或审判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