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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不是必须坐牢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在被羁押或接受侦查的人士刑罚宣告期限结束之时,如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仍然决定对其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则应当将其释放、解除已设定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进行合法的变更。换言之,若是被羁押者或者其授权人、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认为已过刑罚宣告期限,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是否需要服刑,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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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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