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在被
羁押或接受侦查的人士
刑罚宣告期限结束之时,如若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仍然决定对其继续采取
强制措施,则应当将其释放、解除已设定的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进行合法的变更。换言之,若是被羁押者或者其授权人、
直系亲属以及辩护律师认为已过刑罚宣告期限,便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申请。因此,在
刑事拘留之后,是否需要服刑,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