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并不符合侵占罪的定义。侵占罪是指无合法依据地以自己名义,擅自占有或私自扣留保管他人财产并且拒绝归还给原主的
犯罪行为。然而,
借贷关系指向的主要是
债权债务关系,与代为他人保管财产这一行为并无直接关联。在侵占罪中,成立该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至少需存在侵犯
私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侵犯的财产数额需达到一定程度;实施侵害行为后有明确的拒不返还意愿。对比之下,如果仅存在单纯的延误甚至
债务违约行为,且
债务方未采用非法方式进行诈骗等欺骗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并不能被视为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