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
犯罪的
法定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
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程度。如涉及金额较小的盗窃案件,罪犯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等形式的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责任;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
犯罪情节,被告人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
处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和财产没收等附加惩罚。更为严重的是,当盗窃数额达到特定的特别巨大标准,甚至涉及其余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时,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
终身监禁,同时需承担高额罚金或是全部财产的没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实施
拘留之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批准逮捕。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书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拘留到最终判决的整个过程中,盗窃罪的处理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盗窃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的复杂性以及调查取证工作的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