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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犯了罪如何自首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凡在犯罪之后自动到公安部门投案且全面坦白自身所犯下的罪行称之为自首。对于自首者,执法机关可视情况给予宽大处理或适当减轻刑罚。若犯罪分子没有符合自首条件,然而他能真诚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亦可考虑给予较轻处罚。因此,若是盗窃罪犯有意愿自首,应积极主动地向司法机关投案,同时详细交代其盗窃行为。倘若司法机关已掌握相关犯罪证据,犯罪分子应勇于承认并全力配合调查工作;反之,若司法机关尚未掌握证据,犯罪分子则应主动坦白自身罪行。通过自首这一途径,犯罪分子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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