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诈骗罪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
犯罪种类,其在法律层面亦是互相排斥、独立存在的。这两类犯罪各具独特的结构要素及其所衍生的法律效应,均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应条款管控。具体而言,根据该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盗窃罪主要指的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
窃取等手段获取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法,诱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尽管这两种犯罪皆涉及对他人财产的
非法侵占,然而其行为方式与手段却大相径庭,故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互不兼容、相互排斥的两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