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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诈骗罪是否相互排斥

盗窃罪与诈骗罪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种类,其在法律层面亦是互相排斥、独立存在的。这两类犯罪各具独特的结构要素及其所衍生的法律效应,均受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应条款管控。具体而言,根据该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盗窃罪主要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等手段获取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法,诱使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尽管这两种犯罪皆涉及对他人财产的非法侵占,然而其行为方式与手段却大相径庭,故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互不兼容、相互排斥的两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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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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