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
刑事法律制度下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容许涉案人员在交纳了特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寻找到合适的
担保人之后,得以在审判正式开始之前暂时解除
羁押期间的拘禁。在此期间内,虽然针对
当事人的检控以及后续审判流程依旧会持续进行,但其行动自由却由此获得相应保障与释放。依照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在采取何种形式的取保候审,皆不会对正常的检控及审判程序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